我是美容師 不是馴獸師! 曾雅萍PO咬傷照盼同理心

在埔里開設寵物用品、美容店的曾雅萍左手臂被客人的黑貴賓咬傷,她無奈的說,這在業界是常態。(柏原祥 攝)
在埔里開設寵物用品、美容店的曾雅萍左手臂被客人的黑貴賓咬傷,她無奈的說,這在業界是常態。(柏原祥 攝)

【柏原祥/埔里報導】「我們是寵物美容師、不是馴獸師」埔里鎮開設寵物美容店的曾雅萍,日前為客人的黑貴賓美容時,狗兒突然凶性大發,反咬她手臂一口,手臂瘀血腫脹,她指出,從事這一行有外界難以想像 的高風險,有的飼主欠缺同理心,認為受傷是他們活該,寵物可愛,但這一行並不浪漫,經常無奈,要不是因為真心愛動物,很少人能撐下來。

曾雅萍將受傷的照片送上臉書,引起許多人的迴響,這次被咬傷手臂還不是最輕微的,她還曾經被客人的豹貓咬傷虎口,忍痛完成工作,可能刷洗時沾染到清潔劑,引發嚴重的蜂窩性組織炎,整隻手掌腫脹,整整住 埔基醫院打抗生素一個禮拜,同業間經常遭遇類似案例,跟飼主反應,經常換來「我家的狗(貓)很乖,絕對不會咬人」或「這沒什麼啊,我也經常被咬啊!」的答案,連個道歉都沒有。

看似溫馴的貓狗,進到寵物美容店這類陌生環境,容易發生緊迫反應,凶性大發,經常造成從業人員傷害。(柏原祥 攝)
看似溫馴的貓狗,進到寵物美容店這類陌生環境,容易發生緊迫反應,凶性大發,經常造成從業人員傷害。(柏原祥 攝)

「我家的狗很乖,絕對不會咬人」這句話,就像是社會新聞裡經常聽到犯錯青少年父母回應外界質疑時說:「我家的孩子很乖,都是朋友帶壞了」,讓受害者聽了心酸又心寒,一旦有被傷害的經驗,拒絕服務後,往 往換來「毛孩子」的慣爸媽說:「誰叫你們要賺這個錢,被咬活該啊」。

照寵物慣爸媽的邏輯,那麼「消防隊員被火燒死也是活該的嗎?」、「飛行員開飛機摔死也是活該的嗎?」一連串的卸責言詞,反而讓業者與飼主之間關係更對立。

曾雅萍點出,寵物美容業雖然有職業公會,政府也推證照,但欠缺相關配套法令,無法強制客戶必須簽署同意書,誠實揭露寵物是否有致命宿疾、咬人記錄、身上是否有跳蚤等傳染病,如果被客人的寵物咬傷,業者 往往無法向飼主求償,因為飼主不認為寵物美容是「專業」,認為業者應自行承擔風險,造成這一行不受尊重,經常有「奧客」。

從事寵物美容行業,除了要專業技能,還要擁有極大的熱情,才能在業界生存,圖為波比留浪心家的張盈芳。(柏原祥 攝)
從事寵物美容行業,除了要專業技能,還要擁有極大的熱情,才能在業界生存,圖為波比留浪心家的張盈芳。(柏原祥 攝)

許多的貓狗在主人面前很乖,但離開主人後對陌生環境容易產生緊迫,攻擊性增強,曾雅萍建議,主人離去前應做好安撫,而不是把美容師當成獸醫或「馴獸師」,飼主應當將心比心,而非抱持「花錢的人是大爺」 這樣的消費心態,讓原本從事這項行業的人萌生退意、新人觀望,飼主要找人美容師更困難,陷入惡性循環。

「喜愛動物的新員工一開始抱著夢想而來、最後卻帶著傷痕崩潰離開」,曾雅萍感嘆,寵物美容這一行不如外界想像浪漫,要不是真心喜愛動物,並擁有超強的韌性與累積豐富的應對經驗,很少人能撐下來。2016-09-25 03:04:27

狗(貓)咬人,飼主該負哪些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相關法律責任有三種:

一、行政罰部分:

政府於民國87年的11月4日公布了《動物保護法》,除了保護動物,也訂有防止動物侵害他人權益的規定,違者可處以罰鍰。《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所謂「防護措施」,依農委會的公告,是指「23公斤以上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有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
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違反第2項規定拒不改善,可以累計罰款,處以新台幣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二、刑事責任部分:

刑法第284條第1項、寵物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健康,飼主應注意而沒有注意,故顯然有過失,要負起「過失傷害罪」的刑責。

三、民事責任部分:

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尤其占有人(飼主)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得要求飼主賠償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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