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嚴、柏原祥/特稿】日前被某大學生住客批評為「廢墟民宿」的紙寮坑藝術農工場,業主、住客各執一詞,因彼此觀點基礎差距,而引發類似Airbnb的共享經濟模式與現有觀光民宿法規條例上的衝突,住宿空間共享平台Airbnb,是非常重要的國際引客平台,目前卻遊走台灣法規灰色地帶,紙寮坑事件不是單純裁罰就能了事的個案,而是顯露政府官員對於共享平台趨勢上的無知、偏見與怠惰。
Airbnb成立於2008年美國舊金山,是分享型經濟的代表。分享型經濟在臺灣早已有不少平台出現,我們舉幾個例子,包括:
Lyft, Sidecar, Uber,讓我們跳進陌生人的車裡;
AIRBNB,使我們主動請陌生人到自家住;
DogVacay, Rover讓我們放心的把狗狗寄託在陌生人家裡;
Feastly則牽線搭橋,讓我們去陌生人家裡吃飯……
分享型經濟早在史前採集、農耕時代出現,人們以物易物或一起共享資源,是生活上的「理所當然」,分享型經濟的概念並不是新創,只是資本主義重視擴張與規模,不但環境產生巨變,法規也建立在維護資本家利益基礎上,若是建立在分享型經濟下的社會,其人與人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信任」:
1、在共享經濟裡,我們不是匿名的
2、心理學研究表示,我們不想干擾我們認識的人
3、共享經濟不僅只在構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它還在根本性地重新構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4、錢是其次的;事後反思與他人的聯繫昇華了整個共享體驗
因此鼓勵共享經濟,不單單是讓參與其中的人們得到他們所想要的,也讓資源得以有效的分配,並從交換中衍生出附加價值,人與人之間因彼此需要,社會網絡連結更緊密。
Airbnb提供資料顯示,去年一共32萬名境外客透過Airbnb訂房來台;Airbnb目前在台灣約有1萬多個房源、19萬用戶,主要落在宜蘭、花蓮、屏東、澎湖等,若是用臺灣法規限縮臺灣Airbnb的19萬用戶,可能就代表有19萬個個人或家庭收入短缺,更阻擋32萬境外旅客來台灣旅遊、觀光,而這只是為了維護大旅館、民宿業者,卻犧牲了廣大的多餘空間善用者。
我們先不用舉歐美國家作法或法規如何應對Uber的普及,以中國為例,中國積極處理,鼓勵傳統計程車公司以購併、重組、換股、聯營等手段共同因應新的消費時代,而不是一味的用法規、裁罰來處理。
閒置資源再利用是未來生活的必然趨勢,不同型態平台也會因應而生,臺灣法規還要在原地踏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