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通過登山自治條例草案 杜絕濫用救難資源

每一件山難都會耗費龐大社會成本,尤其是第一線救難人員,經常暴露風險。(南投消防局提供)
每一件山難都會耗費龐大社會成本,尤其是第一線救難人員,經常暴露風險。(南投消防局提供)

【南投訊】南投縣縣務會議8日審查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登山民眾進入南投縣轄區內經公告的一般管制及特殊管制的山域,必須攜帶具有定位功能與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保險,期能減少登山意外的發生。

縣長林明溱相當重視此法案,特別提出討論並逐一審查法條,修正部分條文後通過,將送縣議會審議。林明溱表示,南投縣內多高山,為有效管制登山活動,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特別廣徵各界意見訂定此自治條例,希望大家都能遵守,以保障自身安全,也希望消防局能研議加強鄰近各山區縣市的聯繫工作,彼此通報登山隊的入山申請,確實掌握各登山隊伍的行程情況。

為了讓救難資源能落實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南投縣政府研擬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南投消防局提供)
為了讓救難資源能落實在真正需要的人身上,南投縣政府研擬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南投消防局提供)

副縣長陳正昇也指出,自治條例的制定就是要喚醒國人對登山活動及所衍生救難資源問題的重視,由於入山入園的申請管制權責管理都是在營建署、警政署等中央單位,所以他也希望中央能重視此一問題,儘快訂定全國性的法令,從源頭管制登山安全,全國統一管理,才能有效杜絕相關問題。

《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明訂,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登山活動路線及範圍,並應攜帶具有定位功能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且應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違反以上規定者,將會被處以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鍰。

每一件山難往往耗費社會龐大資源,特別是救難直升機,一出勤成本是數以十萬計。(南投消防局提供)
每一件山難往往耗費社會龐大資源,特別是救難直升機,一出勤成本是數以十萬計。(南投消防局提供)

若有颱風等天然災害警報發布後,縣府公告禁止進入山域活動期間,已進山者應於接獲通知後自行撤離或採就地避難,若尚未入山但已取得登山許可者,亦不得准許入山,該許可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

至於在特殊管制山域從事登山活動發生事故者,縣府得向登山者收取搜救費用,合法申請者,可由投保的登山綜合保險核定的搜救費用上限支付,而未符合規定入山者,除依違規項目開罰外,仍須自行負擔所有搜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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